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9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郑州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
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暨增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80 万元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纽
哈斯”),认购纽哈斯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元,剩余 1,030 万元计入纽哈斯资本公
积,公司持股占纽哈斯增资后 250 万元注册资本的 20%。
现由于政策变化以及双方合作计划的改变,公司及纽哈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并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投资纽哈斯。同时,同意公司与纽哈斯及其股
东曾舒煜、付权、丁伟等 4 方签署《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纽哈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曾舒煜、付权、丁伟之投资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与纽哈斯及
其股东已就归还公司 1,080 万元投资款等与本次终止投资相关的各项事宜协商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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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终止投资不影响公司既定的经营及投资战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等也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在发展规划框架内寻找相关领域的项目进行投
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终止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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