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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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一六年九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邦锐 许筱荷 刘继红

陈庆联 庞正忠 陈 勇

朱西产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2 日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1,917,743 股

发行股票价格:42.5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07,099,964.65 元

募集资金净额:495,160,088.75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11,917,743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实际控制人陈邦锐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1 日;浙江东港投资

有限公司等 7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

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3

目 录

特别提示........................................................................................................................................... 3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3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 3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 3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 3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 ............................................................................................... 9

三、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天成自控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9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2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1

三、验资机构声明.................................................................................................................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查阅地点......................................................................................................................... 23

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天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成自控、股份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313,470股人

股票/本次发行 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天

事务所、验资机构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6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 7 名,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陈邦锐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陈邦锐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

10、《关于制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

采取措施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72,750,0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72.75%。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与本次非发

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陈邦锐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陈邦锐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

10、《关于制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

采取措施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 7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 4 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7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陈邦锐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天

成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8,313,470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许利银、上海韬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陈邦锐等 8 名特定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东

方花旗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30668

号”《验资报告》,确认主承销商东方花旗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收到非公

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为 507,099,964.65 元。

2016 年 9 月 12 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东方花旗在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

费后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9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

[2016]37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为 507,099,964.6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含税)11,939,875.90 元后,募集

8

资金净额为 495,160,088.75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11,917,743.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 483,242,345.75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1,917,743 股。

(四)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 27.79 元/股。

根据经发行人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发行人以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

税)。2016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披露了《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27.69 元/股。

9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42.55 元/股,本次发行通过投资者竞价,共有 27 位投

资者提交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

原则,7 位投资者获得配售,并确定最后的发行价为 42.55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

当于发行底价 27.69 元/股的 153.67%;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6 年 9 月 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4.56 元/股的 95.48%。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099,964.6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

额(含税)11,939,875.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币 495,160,088.75 元。2016

年 9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16]374 号”《验资报告》。

(六)限售期

陈邦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等 7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三、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

东方花旗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

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根据陈邦锐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

议》,陈邦锐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

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最终,陈邦锐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1,191,774 股,

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42.55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11,917,743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507,099,964.65 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0

18,313,47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

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月)

1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42.55 2,393,889 101,859,976.95 12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55 2,374,420 101,031,571.00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55 1,245,583 52,999,556.65 12

上海韬韫投资管理有限

4 42.55 1,198,712 51,005,195.60 12

公司

5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55 1,198,591 51,000,047.05 12

6 许利银 42.55 1,198,590 51,000,004.50 12

7 陈邦锐 42.55 1,191,774 50,709,983.70 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8 42.55 1,116,184 47,493,629.20 12

公司

合 计 - 11,917,743 507,099,964.65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北路 83 号

注册资本:11,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云富

主要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

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11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韬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175 弄 3 号 181 室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戎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外),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

纪),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12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许利银

许利银,汉族,出生年月:1975 年 11 月,住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

*。

7、陈邦锐

陈邦锐,汉族,出生年月:1963 年 3 月,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注册资本:218,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

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

融产品。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中,其是否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的情况如下: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为自有资金出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13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

手续。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韬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

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其余投资者陈邦锐、许利银均为个人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陈邦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余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14

保荐代表人:郑睿、王为丰

协 办 人:周天宇

经办人员:孙帅鲲

电话:021-2315 3888

传真:021-2315 3500

(二)律师事务所

名 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吕崇华、张声、张鸣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11 楼

联系电话:0571-8790 1110/8790 1111

传 真:0571-8790 1500

(三)验资机构

名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敏、陈瑛瑛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0571-8821 6888

传 真:0571-8821 6999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天成自控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 54,000,000 54.00%

2 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0,000 7.50%

3 陈邦锐 7,500,000 7.50%

4 陈昂扬 2,250,000 2.25%

5 周世坚 1,181,700 1.18%

6 陈春友 1,046,815 1.0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优质治理

7 1,007,706 1.0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 林佳佳 874,500 0.87%

9 翟骁骐 826,228 0.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健康生活

10 555,700 0.56%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6,742,649 76.7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 54,000,000 48.25%

2 陈邦锐 8,691,774 7.77%

3 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0,000 6.70%

1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2,393,889 2.14%

5 陈昂扬 2,250,000 2.01%

上海韬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韬韫智慧定增

6 1,198,712 1.07%

专项 1 期私募基金

7 许利银 1,198,590 1.07%

8 周世坚 1,181,700 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睿远定增

9 1,081,569 0.97%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岩量化定

10 1,057,437 0.94%

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0,553,671 71.9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1,917,743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1,250,000 71.25% 83,167,743 74.3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750,000 28.75% 28,750,000 25.69%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00% 111,917,743 100.00%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大幅提

升,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

一步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本

17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乘用车座椅生产及销售在公

司主营业务中的比重将有所增加。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并为

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

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构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天成自控本次非公开发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

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9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周天宇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郑 睿 王为丰

法定代表人: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2 日

2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吕崇华

负责人:: 承办律师:

章靖忠 张 声

承办律师:

张 鸣

2016年9月22日

21

三、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 号)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 敏 陈瑛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吕苏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9 月 22 日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电话:0576-8373 7726

传真:0576-8373 772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 3888

传真:021-2315 3500

23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2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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