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11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
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投资”)
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泽润投资因自身发展需求,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合计 1,69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15 年 03 月 18 日 48.04 131,200 0.15
2016 年 08 月 18 日 40.88 53,900 0.03
2016 年 09 月 05 日 44.96 204,384 0.12
集中竞价 2016 年 09 月 07 日 44.17 110,316 0.06
泽润投资 2016 年 09 月 13 日 42.42 52,200 0.03
2016 年 09 月 14 日 42.77 92,800 0.05
2016 年 09 月 19 日 44.28 55,000 0.03
大宗交易 2016 年 09 月 05 日 41.11 1,000,000 0.57
合 计 1,699,800 1.04
注:减持比例均按对应时点公司总股本计算,2015年3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86,976,000
股,2016年8月18日至今公司总股本为175,939,000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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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的股份数 8,868,400 10.20 16,315,761 9.27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1,200 0.15 3,209,961 1.82
泽润投资 股份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8,737,200 10.05 13,105,800 7.45
注:泽润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7,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老股转让1,028,000股,老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6,472,000股。
2014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649,600股。
2015年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5(002)号),根据泽润投资
的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首发前限售股份于201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后,
泽润投资持有的公司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12,400股。
2015年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码:2015(003)号),泽润投资计划自2015年
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即2,912,400
股。截至2015年3月18日,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泽润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8,737,200股。
2015年4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7,474,400股。
2016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6(019)号),根据泽润投资
的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首发前限售股份于2016年2月16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后,
泽润投资持有的公司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368,600股。
2016年2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16(020)号),泽润投资于2016年
2月5日、2016年2月15日先后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增持07号定向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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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合同》增持公司股票,合计409,961股。本次增持后,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84,3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4,778,561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东泽润投资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泽润投资严格遵守了以下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泽润投资作为本公司董事吴章华(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离任)的关联方同
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作为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泽润投资可以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价格。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如公司大股东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近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的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泽
润投资承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其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金额的 10%,且
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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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后,泽润投资持有公司16,315,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7%,
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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