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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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 2016-033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审核,认为: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 6.21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84 元/股;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3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7.61 元/股。

因赵方、吴超、姚虹、韦秋敏、黄晓艺和周世勇等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回购过户手续。其回购价格也相应调

整如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8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7.61 元/股。

董事会本次关于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方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确定冯劲军先生和方锦华女士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日

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确认,冯劲军先生和方锦华女士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其二人在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均为 24 万份,合计 48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1 元/

股,行权日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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