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利: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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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ST 天利 公告编号:临 2016-089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天利高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4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新疆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披露控股股东为新疆

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克拉玛依独山子国资委。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发布临时公告称:公司自设立至今,因“政企合一”特殊体制,一直都

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通过独山子石化总厂承

担对公司的实际管控权责,行使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现明确实际控制人为中石

油集团。

经查,公司以往信息披露中未对历史形成的“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及对公

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进行充分披露,未对中石油通过独山子石化总厂对公司行使

实际控制权进行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就上述同一事项,新疆监管局一并对公司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出具了《关于对天利高新董事长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3 号)。

二、公司整改情况及影响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及时向有关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传达,并要求相关人员按时赴新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在此基础上,公司

进一步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

制度文件的学习,强化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停牌至今。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重组相关议案并披露重

组预案,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007 号)并进行了披

露。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组织有关各方完成对上交所重组问询函(上证公

函[2016]2007 号)的回复工作,相关回复报告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 2016-087 号

公告。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将同步落实和严格规范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信息披露

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常推进。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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