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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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3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300,750,28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10.64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 (元) 锁定期(月)

1 巨化集团公司 66,727,728 709,983,025.92 36

2 袁志敏 120,300,751 1,279,999,990.64 12

3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90,225,563 959,999,990.32 12

4 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496,240 249,999,993.60 12

合 计 300,750,282 3,199,983,000.48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

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于其名下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2015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批准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16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48 号),批复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

2015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

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300,750,282 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10.64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99,983,000.48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30,800.28 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78,652,200.20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向最终确定的 4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

知》,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

纳了认股款。2016 年 9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375

号《验证报告》,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6 年 9 月 12 日,浙商证券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17,699,898.00 元(承销和保荐费用

总额为 19,199,898.00 元,已预付 1,500,000.00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3,182,283,102.48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天健验[2016]376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

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巨化股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750,282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83,000.4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1,330,800.28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178,652,200.20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300,750,28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77,901,918.2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3

发行对象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均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发行人控股股

东巨化集团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

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和自筹,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形,也不存在

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及核准;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之主

体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程序、方式与结果符

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承销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及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规则;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所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来源合法且已经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

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 (元) 锁定期(月)

1 巨化集团公司 66,727,728 709,983,025.92 36

2 袁志敏 120,300,751 1,279,999,990.64 12

3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90,225,563 959,999,990.32 12

4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 (元) 锁定期(月)

4 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496,240 249,999,993.60 12

合 计 300,750,282 3,199,983,000.48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849 号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00 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

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

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

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

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

原材料的进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

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动服务,自

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

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袁志敏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61 年出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金田北街

3、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127 室

法定代表人:丁庆明

5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庙巷 17 号 198 室

法定代表人:徐建林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营销策划,企业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及财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巨化集团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 1,029,382,516 股,约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6.84%;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巨化集团公司 1,029,382,516 56.84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72,931,352 4.03

3 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45,990,537 2.54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35,035,455 1.93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1,500,000 1.74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18,000,309 0.99

7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00 0.77

6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南方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443,184 0.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9 10,800,600 0.60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吴伟荣 7,832,273 0.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 巨化集团公司 1,096,110,244 51.91 66,727,728

2 袁志敏 120,300,751 5.70 120,300,751

3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90,225,563 4.27 90,225,563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73,801,652 3.49 -

5 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45,990,537 2.18 -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35,035,455 1.66 -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1,500,000 1.49 -

8 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496,240 1.11 23,496,240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18,000,309 0.85 -

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10 10,800,600 0.51 -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发行前 增加的股份 发行后

股本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300,750,282 300,750,282 14.24

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10,915,951 100.00 - 1,810,915,951 85.76

股份合计 1,810,915,951 100.00 300,750,282 2,111,666,233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本次发行有利

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

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公司的

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氟化工产业链内涵将进一步丰富,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将进一

步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扩大产品的

市场份额,促进公司的产品升级;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

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将有利于

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王一鸣、罗军

项目协办人:徐相

项目组成员:潘洵、范光华、金韫青、马挺、徐含璐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联系电话:0571-87902735、87902576

传 真:0571-87903733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经办律师:沈田丰、李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 真:021-5234 1670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会计师:傅芳芳、陈中江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10

传 真:0571-8821688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 号)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9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2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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