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西长运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的公司2015年主要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
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从财务、
市场与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进行了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
考评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确定、经济责任考核、管理责任考核及年薪总额的确定
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
定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也申
请了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彭中天 刘学尧 马敬民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