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 号),安徽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26,058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7,629,01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
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1,949,988.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了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6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 6 个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期(年)
1 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014 2
2 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 4,055 1.5
3 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6,692 2
4 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213 2
5 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221 2
6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
合 计 36,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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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概述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的全资子
公司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据”)变更为华
东电子的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
技”)。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新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 69 号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夕众
注册资本:壹亿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313042690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
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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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建筑工程安装;智能安防监控设备安
装、销售;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电子公告)(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东科技的总资产为 16,904.48 万元,
净资产为 16,675.93 万元,净利润-87.14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东科技的总资产为 16,987.815 万元,
净资产为 16,820.28 万元,净利润 144.34 万元。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为了优化公
司管理结构,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继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提升管理协同效应。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对应募集资金的
安排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完成后,华东数
据将以“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物流信息服务
平台建设”实施成果和剩余资金合计作价 1,500 万元对华东科技进行
增资,统一合并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华东科技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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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
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拟
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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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拟变更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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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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