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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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 号),安徽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26,058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7,629,01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

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1,949,988.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了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6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 6 个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期(年)

1 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014 2

2 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 4,055 1.5

3 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6,692 2

4 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213 2

5 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221 2

6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

合 计 36,195 -

1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概述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的全资子

公司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据”)变更为华

东电子的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

技”)。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新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 69 号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夕众

注册资本:壹亿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313042690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

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

2

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建筑工程安装;智能安防监控设备安

装、销售;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电子公告)(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东科技的总资产为 16,904.48 万元,

净资产为 16,675.93 万元,净利润-87.14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东科技的总资产为 16,987.815 万元,

净资产为 16,820.28 万元,净利润 144.34 万元。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为了优化公

司管理结构,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继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提升管理协同效应。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对应募集资金的

安排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完成后,华东数

据将以“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物流信息服务

平台建设”实施成果和剩余资金合计作价 1,500 万元对华东科技进行

增资,统一合并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华东科技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3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

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拟

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4

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拟变更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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