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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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

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李天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

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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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详见 2016 年 9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安徽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

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提名李天华先生、陈

延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竺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

2

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3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天华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信息主管、

本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延风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现任本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经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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