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的事先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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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的事先认可意见

2016 年 8 月 28 日,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摩奇卡卡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

据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阅,提出若干反馈意见,要求

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反馈意见做出了书面回复,并对《富

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根据上述回

复内容增补修订,编制了《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富

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制定的《重

组预案(修订稿)》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先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提前认真阅读了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文件,我们认

为: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重组预案(修订稿)》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邱文溢:

李致堂: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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