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消防 公告编号:2016-103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
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付诸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次签署合作协议
能否最终完成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度经
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签署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民富沃能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沃能”或“乙方”)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与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投资集团”或“甲方”)
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渭南市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公交车
签署《关于在渭南市加快推进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
作协议》”)。现将合作协议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渭南市政府与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已达成的相关协议,在渭南
主城区已成功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公交车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创新推广模
式,向全市规模化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争取 2016 年达到 600 辆,在此基础
上,力争 2017 年有更大突破。
2、甲方应在渭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与
乙方的协调配合,与乙方共同努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在
市域内各重点城区、园区、景区、客运公司及重点线路开展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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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确保完成协议推广目标。
3、甲方应为乙方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中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保护乙
方的相关权益和合法收益,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政策争取、充电桩建设、企业
经营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协调和帮助。
4、甲方应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作为公司的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向省市
相关部门汇报推广应用情况,争取省市给予更多的支持,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
用作为市上的重点工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使推广应用得到顺利实
施。
5、甲方应将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列入充电桩建设规划的重点,根据电动公交
车推广情况,合理布局,同步建设,优先满足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充电桩建设
及运营服务根据投资建设的主体和运营模式与乙方单独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6、乙方应将渭南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点区域,紧紧抓住国家政策的
有利时机,加大在渭南的推广力度,优先保障渭南市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需求。
7、乙方提供的新能源公交车应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车辆
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定、绿色节能等规范,车辆生产厂家要有相应
资质,生产车辆要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
8、乙方应根据当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的实际需求,在具体采购模式、车型、
价格等方面作好与渭南市相关企业的衔接沟通,满足企业的需求。与各县市区的
公交车推广应用另行与用户端签订相关协议。
9、乙方对在渭南市域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公交车辆享受最优惠价格。同时,
做好车辆的技术服务和业务培训。
10、乙方应将在渭南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纳入实时监控系统,进行 24
小时在线监控,有效及时排除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隐患,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运
营。同时,完善服务功能,在全省打造高水平、多功能的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在
线服务平台。
11、乙方对在渭南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做好运维服务,确保公交车辆的
安全、可靠运行。对经营到期电动公交车辆,乙方负责回收。
二、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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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
2、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暂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
构成重大影响。
3、上述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
向性约定,协议涉及的业务推广事宜尚未明确,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
作合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
影响。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富沃能与渭南投资集团签署的《关于在渭南市加快推进新能源纯电动公交
车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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