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赛拉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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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赛拉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

性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

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战略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1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与

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拉弗”)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

围绕太阳能光伏产业,发挥各自领域的研发、技术、制造等优势,结成深度的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泽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1日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林南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系统工程的设计及维护;太阳能组件及零部件的技术

开发、制造、安装、维护,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产品的国内采购、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拉弗与公司及泰州中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

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一)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长

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内容

本次战略合作的项目是:

1、常规高效 P 型单晶电池片和 N 型双面电池片的应用;

2、赛拉弗日食项目专用 N 型双面电池的开发;

3、中来高性能背板在赛拉弗品牌组件的应用;

4、中来相关项目的组件在赛拉弗代工(OEM)项目;

5、赛拉弗与中来组建联合体进行国内外电站项目的招投标业务开展;

6、充分调动双方市场资源和资本整合能力,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3 年。

(四)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

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与赛拉弗建立全面战略联盟关系,

发挥自身资本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整合各方在光伏产业链的优势资源,进

行市场、技术、资本等多方面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布局光伏产业链,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因为本协议的履行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

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

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

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实质性进展

中来股份、隆基股份、乐叶光

1 2016年5月24日 正常履行中

伏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通辽中来与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2 签署的《农畜牧业光伏互补示 2015年7月24日 正常履行中

范区框架协议》

中来股份与翡膜考特签署的 已完成(详见公告

3 2015年1月14日

《资产收购意向书》 2015-011)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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