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股份: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0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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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省广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发募投项目

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128.8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4 月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80 元,共募集资金

总额 819,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342,033.02 元(含扣除承销

费和保荐费 33,155,44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78,537,966.98 元。该

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56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

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已将年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

发生的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5,543,251.26 元,调整记入 2010 年年度管理费

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已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转

入超募资金账户,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081,218.2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省广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省广股份制定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省广股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五羊支行分别设

立 了 ( 账 号 :660057753184 ( 旧 账 号 810300078308093001 ) ) 和 ( 账

号:441162398018010025888)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省广股份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与开户银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2011 年 3

月 21 日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决定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分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1162398018010025888)变更在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账号:2000415757000138),省广股份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分别与变更后的开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已聘请东兴证券作为其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于 2016 年 6 月与德邦证券解除保荐协议,

与东兴证券签订《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

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并与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东兴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

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发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16 年 6 月 30 日存储余额

省广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 660057753184 851.56

省广股份 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2000415757000138 1,277.26

合计 - - 2,128.82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0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09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入以下三个项

目:1、广告数字化运营系统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 3,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 3,200 万元;2、媒体集中采购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 10,750 万元,拟使用募

集资金 10,750 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调整为 10,858 万元);3、扩建、新建北京、上海、武汉、青岛分支

机构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 2,88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880 万元。

四、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1、2010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

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方案》和《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利用 108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同意利用 1,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利用 1.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2、在募集资金专户建立前,省广股份已使用自筹资金 800,645.00 元预先投

入扩建、新建北京、上海、武汉、青岛分支机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股专字

【2010】379 号《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审核报告》予以鉴证。2010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方

案》,同意以 800,645.00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发行人根

据相关决议,已使用募集资金 800,645.00 元置换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201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入股重庆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超募

资金 11,055 万元采用增资及受让方式获取重庆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51%股权。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议案公司已投入 9,113.95 万元。

4、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投入深圳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车身广告媒体经营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超募资金 14,964.93 万元超募资金投入深圳市公交广告有限公

司车身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议案公司已投入

14,964.93 万元。

5、201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人民币不高于 5,100 万元超募

资金投资入股青岛先锋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使用人民币 3,595 万元超募资金

投资入股上海窗之外广告有限公司,同意使用人民币 1,000 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广

东赛铂互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同意使用人民币 500 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广州指标

品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议案公司已投入 10,480.19

万元。

6、201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人民币不高于 13,489.61 万

元超募资金投资入股省广合众(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议案公司已投入 13,984.61 万元。

经过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截止日累计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

承诺投资项目

广告数字化营运系统 3,200.00 3,200.00 3,083.54 -116.46

媒体集中采购 10,750.00 10,858.00 10,858.00 0.00

扩建、新建北京、上海、武

2,880.00 2,280.00 2,246.34 -33.66

汉、青岛分支机构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830.00 16,338.00 16,187.88 -150.12

超募资金投向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 1,000.00 1,000.0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13,600.00 13,600.00 13,600.00 0.00

投资入股重庆年度 11,055.00 11,055.00 9,113.95 -1,941.05

深圳公交车身项目 14,964.93 14,964.93 14,964.93 0.00

设立赛铂互动公司 1,000.00 1,000.00 1,000.00 0.00

设立广州指标品牌公司 500.00 500.00 500.00 0.00

投资入股青岛先锋公司 5,100.00 5,100.00 5,385.19 285.19

投资入股上海窗之外 3,595.00 3,595.00 3,595.00 0.00

投资入股省广合众公司 13,489.61 13,489.61 13,984.61 495.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64,304.54 64,304.54 63,143.68 -1,160.86

合计 80,642.54 80,642.54 79,331.56 -1,310.9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79,331.56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2,128.82 万元。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广告数字化营运系统项目和扩建、新建北京、上海、武汉、青岛分支机

构项目

“广告数字化营运系统项目”和“扩建、新建北京、上海、武汉、青岛分支

机构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分别为 3,200.00 万元和 2,280.00 万元,募集资

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分别为 3,083.54 万元和 2,246.34 万元,项目资金节余合计

150.12 万元。截至 2012 年末,“扩建、新建北京、上海、武汉、青岛分支机构”

已全部建设完毕;截至 2015 年末,“广告数字化营运系统”已全部建设完毕。

上述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

合理降低项目实施的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投资入股重庆年度项目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入股重庆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方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1,055 万元,以增资和受让重庆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年

度”)原股东股权方式,持有该公司 51%股权,其中增资款 5,620 万元,股权转

让款 5,435 万元(分三次支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首发保荐机构德邦证

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德邦

证券核查报告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

重庆年度收购完成后,根据公司与重庆年度原股东签署的《合作投资合同》,

重庆年度原股东承诺重庆年度 2011 年至 2013 年净利润(扣非后孰低为准)分别

不低于 2,100 万元、3,200 万元、4,400 万元;若 2012 年净利润低于 3,200 万元

但大于 1,600 万元,则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 2012 年实现净利润*1,357.50 万元

/3,200 万元;若 2013 年净利润小于 2,200 万元,则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 0 万元。

因重庆年度 2012 年实际净利润为 1,824.41 万元,据此计算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

773.95 万元;2013 年实际净利润为 232.65 万元,据此计算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

0 万元。公司支付完 9,113.95 万元投资款后,剩余款项无需支付。截至 2013 年

7 月末,该项目投资款项(含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3、投资入股青岛先锋公司项目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人民币不高于 5,100 万元

超募资金投资入股青岛先锋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先锋”)取得其

51%的股权,其中增资款 2,1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分三次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

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德邦证券核查报告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青岛先锋收购完成后,根据公司与青岛先锋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青

岛先锋原股东承诺青岛先锋 2012 年至 2014 年净利润(扣非后孰低为准)分别不

低于 1,600 万元、2,000 万元、2,600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最终确定的公

司估值*【(已累计实现税后利润+2014 年预期约定利润)/三年约定总利润之和】

*30%*20%,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最终确定的公司估值*三年累计实现税后利润/

三年约定总利润之和*30%*30%。青岛先锋 2012 年至 2014 年实现税后利润分别为

1,884.72 万元、2,747.81 万元、2,843.75 万元。根据上述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

机制的约定,因青岛先锋超额完成承诺业绩,公司据此于 2015 年支付了 285.19

万元的估值调增款项。截至 2015 年末,该项目投资款项(含增资款及股权转让

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4、投资入股省广合众公司项目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投资入股合众盛世(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议

案》,拟使用人民币 13,489.61 万元以受让省广合众公司原股东股权之方式投资

入股省广合众公司取得其 55%的股权,根据公司与合众盛世(北京)国际传媒广

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合众”)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

省广合众原股东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比例向省广合众增资。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德邦证券核查报告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公司与省广合众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省广合众原股

东最迟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同比例向省广合众增资不超过 2,500 万元。后经省

广合众股东会决议,确定增资金额为 9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 495 万元,省广合

众原股东增资 405 万元。2013 年 6 月,公司支付了 495 万元的增资款。截至 2015

年末,该项目投资款项(含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六、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已实

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

募投项目结项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均岗支行(账号:

660057753184 ) 上 的 资 金 余 额 851.56 万 元 和 渤 海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 账 号 :

2000415757000138)上的资金余额 1,277.26 万元共计 2,128.82 万元(具体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

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同时,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

造更大效益,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2,128.8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八、承诺事项

1、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10 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公司拟将全部首发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

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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