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格睿”)股东肖礼报、桐庐金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颜春、武桦及赵秀英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浙江格睿 49%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 95,550.00 万元,不
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
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
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把握了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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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王宝庆 谢峰
何大安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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