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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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格睿”)股东肖礼报、桐庐金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颜春、武桦及赵秀英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浙江格睿 49%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 95,550.00 万元,不

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

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

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把握了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王宝庆 谢峰

何大安

2016 年 9 月 2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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