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尔佳

股票代码: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连宗敏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9280 号天安高尔夫花园珑园 5 栋 10B。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9280 号天安高尔夫花园珑园 5 栋 10B。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0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 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6

三、 创通嘉里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9

四、 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1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结构........................................................................................ 12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 12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2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最近 5 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 13

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13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4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 1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的股份................... 14

三、 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4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15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15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5

第四章 资金来源 ......................................................................................................... 16

一、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6

第五章 后续计划 ......................................................................................................... 17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 17

2

二、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17

三、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 17

四、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18

五、 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 ............................................................................................................ 18

六、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18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8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 1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 19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1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 2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21

三、 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1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1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2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2

二、 创通嘉里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22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3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5

财务顾问声明 ............................................................................................................................................... 26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27

3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特尔佳、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指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创通嘉里、合

伙企业

创通投资、执行事务 指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伙人

嘉里资产 指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嘉信 指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银钜鑫 指 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GP 指 普通合伙人

LP 指 有限合伙人

投委会 指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

决策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持

交易 4,720,500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 2.2915%)的行为

财务顾问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5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后,创通嘉里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故创通嘉里及其

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为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创通嘉里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连宗敏)

认缴出资额 75,0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XKJ1R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3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36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是否备案为私募基金 是

私募基金名称 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编号 SM1160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29284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通讯方式 0755-23989222

二、 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一)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说明

6

2016 年 6 月 3 日,创通嘉里注册成立,当时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性质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 40.00% 普通合伙人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蔡婉婷 3,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00% --

注册成立时,创通投资即为创通嘉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创通嘉里的日

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同时对创通嘉里的重大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2016 年 8 月 29 日,创通嘉里进行了第一次工商变更登记,增加了认缴出资

额并增加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变更后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比例 方式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800 14.3980% 货币 普通合伙人

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 0.0133% 货币 普通合伙人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000 63.991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100 10.79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蔡婉婷 8,100 10.79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5,010 100.00% -- --

2016 年 9 月 2 日,创通嘉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

案。工商变更及私募基金备案后,创通投资仍是创通嘉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根据创通嘉里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创通投资负责创

通嘉里的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创通嘉里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

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相关

决议经投委会五分之三及以上表决权同意视为通过决议。创通投资有权委派 3

名投委会委员,对创通嘉里的重大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综上,自创通嘉里成立以来,创通投资始终为创通嘉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对创通嘉里的日常经营和重大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而在此期间创通投资股

7

东为连宗敏、林宁莹,其中:连宗敏投资 19,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95%,是创

通投资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常务)董事及总经理;而林宁莹投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5%,是创通投资的监事。

综上,自创通嘉里成立以来,连宗敏始终为其实际控制人。

(二)创通投资及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创通嘉里执行事务合伙人——创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5WR79

注册号 440301116238824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36 年 5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连宗敏投资 19,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95%

股权结构

林宁莹投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5%

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连宗敏的基本情况如下:

连宗敏,女,无曾用名,1988 年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880816****,

中国国籍,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长

期居住地为深圳市,有香港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9280 号天

安高尔夫花园珑园 5 栋 10B。2011 年 12 月至今,先后任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鸿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中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

8

行董事、深圳市恒升运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金银美

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职务。

三、 创通嘉里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等

企业名称: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卓越时代广场 3201 室

(二)合伙企业目的、经营范围等

合伙企业目的:通过对项目的投资及相关资本运作,为合伙人获取相应的资

本回报。

合伙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 20 年。

(三)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等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 75,010 万元。

认缴出资 出资

姓名(名称) 认缴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方式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800 14.3980% 货币 普通合伙人

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 0.0133% 货币 普通合伙人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000 63.991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100 10.79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蔡婉婷 8,100 10.79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5,010 100.00% -- --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

9

代表合伙企业。

3、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修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四)修改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原则;

(五)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

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合伙企业存续期

间,所有与项目投资相关的事务、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被投资项目/公司经

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需投委会做出批准的决议后方可实施。投委会由五人

组成,分别由创通投资委派三人,浙银钜鑫委派一人,有限合伙人长城嘉信委派

一人。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投委会的构成

和委派委员的权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管

理中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交投委会批准,此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与项目投资相关的事务;

(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与项目投资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

件的签署及执行等;

(三)合伙企业之资金支出事项;

(四)合伙企业印鉴之使用(为执行已批准的资金支出事项所需者除外);

(五)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指派的董事人员及对项目公司需董事表决的事项

10

作出决策;

(六)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应由投委会决定的合

伙企业投资及经营事项。

3、投委会每名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相关决议经投委会五分之三及以上表

决权同意视为通过决议。

四、 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创通投资除对创通嘉

里进行投资以外,未投资于其他企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

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1、连宗敏所投资的企业、持股比例和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投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不含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货运代理、

深圳市恒升运鸿供

3,000.00 100% 搬运装卸服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的技术开发、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及信息咨

询、国内贸易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深圳市鸿展实业发 房地产开发、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

1,000.00 75%

展有限公司 业等

深圳市金银美贵金 黄金等贵金属制品的研发与购销、国内贸易、经营进

3,000.00 60%

属贸易有限公司 出口业务、投资咨询等

物业管理、环境绿化、家政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

深圳市中通泰物业 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

100.00 10%

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及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机动车停

放服务等。

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

深圳市中通现代物

3,000.00 5%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经营

流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仓储服务;集装箱运输。

共青城中通传承互 33.33%

兴投资管理合伙企 15,001.00 (连宗敏为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1

2、连宗敏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公司名称 担任职务 主营业务

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 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

执行董事

公司 营、室内外装饰、苗木种植销售等

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 仓储;国际货运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董事

司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创通嘉里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控制结构如下: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

创通嘉里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认缴出资额为 75,010 万元。创通嘉里成

立至今开展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通嘉里成立未满一

年,暂无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创通嘉里执行事务合伙人创通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创通投资成立

至今开展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参与管理创通嘉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通投

资成立未满一年,暂无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创通嘉里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最近三年的个人财务状况正常。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2

连宗敏 委派代表 44162119880816**** 中国 深圳 香港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最近 5 年受过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创

通投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3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在适当时机

拓展新业务,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市场状况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 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6 年 9 月 13 日,创通嘉里根据其内部规则约定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作

出相关决议,同意创通嘉里开展本次交易。

14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方式为大宗交易。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 年 9 月 20 日,创通嘉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

式增持上市公司 4,720,400 股,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100 股,合计增

持上市公司 4,720,5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15%。本次交易后,创通

嘉里变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

数量及比例等相关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义务人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

15,000,413 7.2818% 15,000,413 7.2818%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创通嘉里 10,280,000 4.9903% 15,000,500 7.2818%

件流通股

合计 25,280,413 12.2721% 30,000,913 14.5636%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5

第四章 资金来源

一、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创通嘉里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计约 1.28 亿元左右,皆来源于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

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次交

易的支付方式按照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进行。

16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主营业务的调整或其

他相关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程序任免董事、监

事,并由董事会依据法定程序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17

四、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

调整的可能,若以后提议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 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

大变动的计划。但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现用员工聘用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

可能,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严

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

适当、合理及必要的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若以后拟进

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

程序和义务。

18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

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

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干涉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企业/本人将

采取一切措施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件由上市公司优先开

展。”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在上市公司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的

19

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2、若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

种关联交易须遵循正常商业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

不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或上市公司给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

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以高于市场价或本企业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上市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3、除非本企业不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承诺始终为有效之承诺。本

企业同意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

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

交易。

三、 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

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1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6 年 7 月份,创通嘉里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张慧民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0,41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交易价格为 25.00 元/股;2016 年 9 月中上旬,

创通嘉里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上市公司 10,280,000 股股份,交易价格按照大

宗交易的相关规则确定。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之外,自本次交易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 创通嘉里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之日起的前六个月内,创通嘉里主要负责人、创通嘉里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关系 名称/姓名 是否曾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创通嘉里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连宗敏 否

连宗敏配偶 CAI AARON QIZHEN 否

连宗敏父亲 连卓明 否

连宗敏母亲 林兴纯 否

连宗敏祖母 钟惠兰 否

连宗敏外祖父 林文隆 否

22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创通嘉里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认缴出资额为 75,010 万元。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创通嘉里成立未满一年,暂无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创通嘉里执行事务合伙人创通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注册资本总额

为 20,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通投资成立未满一年,暂无近三年经

审计的财务信息。

创通嘉里的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最近三年的个人财务状况正常。

23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0 日

25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薛 峰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李国强 韦 东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0 日

26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创通嘉里营业执照;

2、创通嘉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创通嘉里关于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决定;

4、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结果证明文件;

5、关于深圳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情况声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创通嘉里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与其

配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7、光大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

司股票的情况;

8、关于保持特尔佳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关于成为特尔佳第一大股东后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所持股份的承诺函;

10、创通嘉里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创通嘉里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3、关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14、关于创通嘉里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说明。

1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7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特尔佳科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特尔佳 股票代码 002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深圳创通嘉里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称 资合伙企业(有限 注册地 街道福华路卓越时

合伙) 代广场 3201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回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是否拥有境内、

答“是”,请注明公 回答“是”,请注明

上市公司持股 5%以 外两个以上上市

司家数 公司家数

上 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合计 25,280,413 股,其中:15,000,413 股为有

28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限售条件流通股;10,28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2.272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4,720,5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2915 %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 持股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合计 30,000,913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14.5636%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是 □ 否 √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是 √ 否 □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29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30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连宗敏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0 日

31

查看公告原文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为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