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
使用》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雄韬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 号文),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3.1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7,44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47,654,720.87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785,27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14】第 1044 号)。 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金余额为 137,795,464.61 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3,20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0 元,共计
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19,534,113.21 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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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
二、 前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1、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
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
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将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
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
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已将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雄韬股份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决定使用
人民币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雄韬股份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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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
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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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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