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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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农商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 10,000 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为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为 91、178 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6 年 8 月 8 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个亿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个亿,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个亿。在上述额度内,

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意时点公司购

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4 个亿,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

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二)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

议,购买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恒通 N16120 期 5,000 万元,购买上海农商

银行“鑫意”理财恒通 N16121 期 5,000 万元。

二、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农商银行华亭支行,该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 “鑫意”理财恒通 N16120 期

产品名称: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恒通 N16120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性质: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风险评级:低风险

产品目标客户:机构投资者

产品期限:91 天

购买金额:5,000 万元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起始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产品到期日:2016 年 12 月 20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3.17%(扣除相关费用后)

到期兑付:本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收益。

2. “鑫意”理财恒通 N16121 期

产品名称: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恒通 N1612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性质: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风险评级:低风险

产品目标客户:机构投资者

产品期限:178 天

购买金额:5,000 万元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起始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产品到期日:2017 年 3 月 17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3.25%(扣除相关费用后)

到期兑付:本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收益。

三、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

风险揭示: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人风

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风险控制:公司实施委托理财本次购买的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以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

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

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买卖有

价证券;

(二)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

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

查结果;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本公司章程,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2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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