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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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14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拟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提供

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 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420,382,55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最终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3,760,998.90 元 ,扣

除发行费用 74,464,522.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79,296,476.62 元。募集资金

净额已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 110ZC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涿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

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使用投入计划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

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

1 195,374.10 187,927.65

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

2 33,490.00 33,490.00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75,457.00 75,457.00

4 北京国际营销总部建设项目 21,055.00 21,055.00

合计 325,376.10 317,929.65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经公司 2014 年 9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

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

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投入计划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

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 109,000 万元募集资金的

投资项目变更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

募集资金 78,927.65 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2

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

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变更用途以外剩余尚未确定部分 78,927.65 万元及

“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 21,072.35

万元,共计 100,000.00 万元变更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相关变更事项如下:

变更前承诺投资 变更后承诺投资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

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 109,000.00

187,927.65 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

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78,927.65

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 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21,072.35

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 33,490.00

尚未确定 12,417.65

业化项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387.39 万元,全部

为专户存款的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累积形成。北京信威收到公司以募集资

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增资后,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信威已使用募集资

金共计 60,565.66 万元,其中 58,072.40 万元由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实际支付,

2,493.26 万元由北京信威以自有资金垫付(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领用库存材料,

相关研发人员工资需按照项目进行拆分等,无法即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尚未以

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剩余募集资金未启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约为 387 万元,均为专

户存款的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是募集

资金实施主体,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

实际借款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全部借予北京信威(金额预计不超过 389 万元),存

入北京信威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北京信威统筹使用及管理。本次借款为无

息借款,不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

3

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借款到期后,由公司另行确定该资金的归还或

使用方式。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靖

成立日期 1995 年 11 月 2 日

注册资本 226,723.55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110108600038766W

用代码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租赁、维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生产用户环路通信技术产品及元器件;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

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

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4 月 24 日)生产

电子产品、无线通讯设备;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北京信威 98.963%的股份。

北京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86,851.72 2,045,398.00

负债总额 466,061.37 683,890.90

其中:短期借款 102,105.38 90,435.27

流动负债总额 312,783.04 430,876.04

4

股东权益合计 1,220,790.35 1,361,507.09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 月至 6 月

营业收入 341,867.73 251,584.50

净利润 244,740.92 153,885.1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北京信威合并数据。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至 6 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用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

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北京信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时,北京信威承

接该借款的账户为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向北京信威提供无息借款(预计金额不超过

389 万元)。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

毕,最长不超过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信威提

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北京信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

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

小。同时,北京信威承接该借款的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安全。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实际借款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全部借予北京

信威(金额预计不超过 389 万元),存入北京信威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北

京信威统筹使用及管理。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至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 3 年,自实际借

款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向北京信威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信威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信威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北京信威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信威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

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对信威

集团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6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

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及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向重庆信威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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