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10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华邦沃尔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邦沃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本公司位
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九楼的办公室出租给华邦沃尔,用
作办公场所,出租面积为100平方米,租金比照当地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每月
21元/平方米(含税),租期不超过3年,总租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5,600元。
华邦沃尔为公司与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
汇创业”)、苏州华邦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创世”)共同设
立的企业,其中亿汇创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投资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邦沃尔为公司
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房屋租赁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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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苏州华邦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2 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亿汇创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2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50.49%;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9,8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48.51%;华
邦创世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1.00%。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价格根据公司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实行市场定价,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九楼办公室共计 100
平方米。
2、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租赁期限以公司与华邦沃尔签署的租赁合同
为准。
3、租金及收费标准:房屋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 21 元计算,每月租金 2,100
元,租期三年内的租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600 元(含税)。
4、租赁用途:承租方租用该房屋作办公场所使用。
5、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有一
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处于闲置状态的房屋租赁给华邦沃尔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
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华邦沃尔发生其他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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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拟与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九楼的办公室出
租给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能将公司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
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
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拟与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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