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广州营元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香雪制药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详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相
关材料。经我们事前认可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根据《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子公司香雪亚洲收购营元堂 100%股权事宜有利于增强公司饮料产品
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经交易各方本着自愿、
诚实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书》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约定的条款合法合规、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