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21: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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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广州营元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香雪制药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详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相

关材料。经我们事前认可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根据《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子公司香雪亚洲收购营元堂 100%股权事宜有利于增强公司饮料产品

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经交易各方本着自愿、

诚实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书》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约定的条款合法合规、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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