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18: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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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全资

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为提高资金利

用效率,推进业务发展,拟以华源新能源经营业务中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向

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融资租赁”)申请办理融

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

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先生、珈伟股份单一大股东振发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查正发先生、陆蓉女士、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

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此次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署的保

理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此次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2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1024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5、法定代表人:代小虎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7、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G449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

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无可能或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1、被担保人: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北三道 48 号

3、法人代表:陆蓉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1 年 07 月 25 日

6、经营范围:承装、承修电力设施(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电力工

程项目投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及相关产品采购与销售;电器控制设备、自

适应跟踪日系统及支架的设计、制造、销售、维护、安装;国外电力工程承包;

光伏系统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环保

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华源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5,187.43 370,973.72

负债总额 300,607.88 290,104.39

净资产 94,579.55 80,8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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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88,408.23 148,776.44

利润总额 15,437.22 30,440.62

净利润 13,710.21 26,162.08

资产负债率 76.07% 78.20%

三、保理业务内容

1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2 、保理融资金额:20,000.00 万元

3 、保理融资期限:1 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之一丁孔贤先生、珈伟股份单一大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查正

发先生、陆蓉女士、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标的物:华源新能源应收账款

5、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6、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署的保理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 2 年。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拟为华源新能源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50%;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笔对外担保事项) 为人民币

68,452.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68,452.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8%。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源新能源经营状况良好,且保理业务融资有利于减少应

收账款余额过大的压力,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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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源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

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全资子公司华源新能源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

向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且

该保理融资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

速资金周转,有利于华源新能源的中长期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目的是为了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其

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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