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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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意见
为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地产”)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拟提交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及材料(修订稿),经认真讨
论研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形成如下书面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金实力,提高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与高新地产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优质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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