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5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收到公司股东郑明钗先生函告,获悉郑明钗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权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郑明钗先生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50,000 股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
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一大股东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及一致行 日期 日
股份比例
动人
郑明钗 否 10,750,000 2016 年 9 2019 年 7 兴业证券 28.15% 个人资金
月 19 日 月 19 日 股份有限 需求
公司
合 计 10,750,000 28.15%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181,81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44%。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6%。截至本公告日止,郑明钗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的总数为 18,630,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
三、质押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与福建
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郑明钗先
生签订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明钗、厦门鑫祥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傅重阳、陈海明之盈利补偿协议》(下称“《新华都工程
盈利补偿协议》”),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仅在
下述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
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
务。
当前新华都工程的经营状况良好,郑明钗先生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的可能性较低。本次质押系郑明钗先生个人资金需求,本次被质押冻
结的股份不会影响郑明钗先生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若出现业
绩承诺补偿的问题,郑明钗先生承诺根据《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
优先以股票履行补偿义务,其中股票来源为未质押部分或提前购回所
质押股票,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大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