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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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5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收到公司股东郑明钗先生函告,获悉郑明钗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权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郑明钗先生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50,000 股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

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一大股东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及一致行 日期 日

股份比例

动人

郑明钗 否 10,750,000 2016 年 9 2019 年 7 兴业证券 28.15% 个人资金

月 19 日 月 19 日 股份有限 需求

公司

合 计 10,750,000 28.15%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181,81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44%。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6%。截至本公告日止,郑明钗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的总数为 18,630,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

三、质押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与福建

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郑明钗先

生签订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明钗、厦门鑫祥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傅重阳、陈海明之盈利补偿协议》(下称“《新华都工程

盈利补偿协议》”),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仅在

下述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

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

务。

当前新华都工程的经营状况良好,郑明钗先生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的可能性较低。本次质押系郑明钗先生个人资金需求,本次被质押冻

结的股份不会影响郑明钗先生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若出现业

绩承诺补偿的问题,郑明钗先生承诺根据《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

优先以股票履行补偿义务,其中股票来源为未质押部分或提前购回所

质押股票,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大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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