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计划,
可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加强公司在并购投资领域的
发展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有关
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陈南辉、张玉良、王朝晖应当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
4、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赵丽红 马克伟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