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收购交易对方 The Toronto Oak Trust 和 2158068 Ontario
Inc.合计持有的 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Kerr”)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16 年 5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下发《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
息报告确认函》(发改外资境外确字[2016]141 号);
2、2016 年 6 月 12 日(多伦多时间),Paul Gardiner 先生作为 TOT 的唯一受
托人签署文件,同意 TOT 作为签约方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及后续可能的一系列
补充协议;
3、2016 年 6 月 13 日,西王食品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收购 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100%股份并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及其附属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棣先生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其
附属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联合收购意向性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委托银行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有关议案;
4、2016 年 7 月 21 日,加拿大竞争委员会依照加拿大竞争法案批准本次交易
并出具预先裁决证明;
5、2016 年 7 月 22 日,西王食品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与春华景禧(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6、2016 年 8 月 8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ission)根
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HSR Act)受理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HSR 通告及报告材料。2016 年 8 月 19 日,标的公司已经取得提前终止审核程序的
答复;
7、2016 年 8 月 22 日,青岛市商务局向西王食品(青岛)有限公司下发《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K3702201600203 号);
8、2016 年 8 月 26 日,西王食品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修正案>的议案》;
9、2016 年 8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办外资备
[2016]390 号),对西王食品(青岛)有限公司收购加拿大 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 全部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10、2016 年 9 月 9 日,西王青岛取得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出具的《外汇业务登
记凭证》;
11、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第二修正案>的议案》、《关于签署<一致股东协议>的
议案》与《关于与春华景禧(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第一修
正案>的议案》等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12 日,2158068 Ontario Inc.单一董事出具决议,同意 2158068
Ontario Inc.签署、送达《补充协议(二)》,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12、2016 年 9 月 14 日,标的公司完成并通过加拿大 IRD 投资审查;
13、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西王食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4、本次交易已经取得《西王食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附件一所列
1-4 项之合同相对方的同意。《西王食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附件一所
列第 5 项合同已过有效期,标的公司将不会取得该项合同相对方的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包括: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西王食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附件一所列
第 6 项之合同相对方的同意。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终止该协议,因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会就本次
交易取得该合同相对方的同意。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