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
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广州德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同”)是德同(北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田立新先生之母亲张孝义女士
通过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州德同 24%之股权。公司董事田
立新先生亦同时担任广州德同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因此广州德同与公司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在本次交易中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况。
公司与广州德同共同设立“德爱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按实际
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此次设立基金有利于促使公司产业多元化发
展,对公司未来专注投资先进制造领域(包括公司产业链延伸的高端装备、3D
打印等)相关企业,将有利于公司的产业整合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对公司
的长期发展和业绩提升有积极推动作用,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
本次公司与广州德同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程信和 蒙红云 罗绍德
2016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