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23:41: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6-07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精化”)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6 号)核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3)。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恒泽”)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四川恒泽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已足额缴付的申购资金

总额,并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后出具大信验字 2016 第 4-00049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收到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股权出资,已收到蒲泽一、蒲静依、东海证券-银叶阶跃-定增 1 号 3 名特定投

资者股权款,并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后出具大信验字 2016 第 4-00050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和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辽阳辽化支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已在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分别为 0711020329221020529,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专户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科隆精化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四川

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

中介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二、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

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对公司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金巍锋、吴雯敏可以随时到专

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

合。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专户开户银行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华泰联合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

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华泰联合三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隆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