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6-68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议案。相关文件
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
097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 2016-56 号公告)。根据《问询函》的要求,
公司已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并对预案进行了
补充、完善。(详见公司 2016-67 号公告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的相关文件)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预案(修订
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在“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之“(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 43 条相关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在“第三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二、东昌投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修订了东昌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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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第三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二、东昌投资基本情况”之“(四)其他
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中修订了东昌投资对外投资情况。
四、在“第三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三、东昌广告基本情况”之“(四)其他
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中修订了东昌广告对外投资情况。
五、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
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的存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应收款相关内容。
六、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
情况”之“(二)固定资产”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房屋权证相关内容。
七、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
情况”之“(二)固定资产”和“(四)无形资产”中修订并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存在他
项权利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
八、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
情况”之“(四)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瑕疵、商标
相关内容。
九、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
情况”之“(七)主要负债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其他应付款相关内容。
十、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和“(二)合并利润表”中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一、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之“(二)合并利润表”中补充披露了未分配利润的相关内容。
十二、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之“(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表。
十三、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更正了宝马品牌的销量情况。
十四、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一)汽车销售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经营模式的相关内容。
十五、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四、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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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十六、在“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五、标的公司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
十七、在“第五节交易标的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预估值”中补充披露了标
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支付进展相关内容。
十八、在“第五节交易标的预估情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和
可实现性”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相关内容。
十九、在“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二十、在“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中补
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十一、在“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经营及业务
风险”之“(十二)业务竞争和关联交易风险”、“(十五)标的公司员工社保和住房公
积金未全部缴纳的风险”和“(十六)商标授权使用风险”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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