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古苑钦、庄景东、王兵、颜雨青、汪锋合计持有
的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姚兴亮持有的陕
西海通电线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刘珩持
有的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陶
炜、孟令晖、陕西省航空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陕西国海景恒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嘉信新三板投资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陕西西商创业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柴朝明合计持有的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53.125%的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期
货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共青城智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南
海保利科技防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97,58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拟审议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充分论
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以下
称“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李进一、万良勇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