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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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6-080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上午在广州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海格通信产业园 528 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

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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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苑钦、庄景东、王兵、颜雨青、汪锋合计持

有的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创科技”)40%的股权,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收购姚兴亮持有的陕西海通天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天

线”)1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刘珩持有的武汉嘉瑞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科技”)51%的股权,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

收购陶炜、孟令晖、陕西省航空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

空基金”)、陕西国海景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海景恒”)、长城嘉

信新三板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嘉信 1 号资管计划”)、陕

西西商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商创业”)、柴朝明合计持有的西安驰

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达飞机”)53.125%的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广州无线电集团、中航期货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中航期货 1 号资管计划”)、威海南海保利科技防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保利科技”)、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共青城

智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智晖”)五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7,58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净额低于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怡创科技、海通天线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瑞科技、

驰达飞机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古苑钦、庄景东、王兵、颜雨青、汪锋、姚兴

亮、刘珩、陶炜、孟令晖、广州无线电集团、中航期货 1 号资管计划、保利科技、

广州证券、共青城智晖等交易对方将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而持有公司相应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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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包括:怡创科技的股东古苑钦、庄景东、王兵、颜雨青、汪锋;海

通天线的股东姚兴亮;嘉瑞科技的股东刘珩;驰达飞机的股东陶炜、孟令晖、柴

朝阳、航空基金、国海景恒、长城嘉信 1 号资管计划、西商创业。

2.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怡创科技 40%股权、海通天线 10%股权、嘉瑞科技 51%股权、

驰达飞机 53.125%股权。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A、根据“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3 号”《资产评估报告》,怡创

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87,652.03 万元,

交易双方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后确定怡创科技 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2,000 万元。

B、根据“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6 号”《资产评估报告》,海通

天线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2,229.76 万元,交

易双方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后确定海通天线 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000

万元。

C、根据“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5 号”《资产评估报告》,嘉瑞

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5,060.84 万元,交

易双方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后确定嘉瑞 科技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7,850 万元。

D、根据“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4 号”《资产评估报告》,驰达

飞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5,091.85 万元,交

易双方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后确定驰达飞机 53.1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8,593.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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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付方式

A、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古苑钦、庄景东、王兵、颜雨青、汪锋购买怡

创科技 40%的股权。

B、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姚兴亮购买海通天线 10%的股权。

C、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刘珩购买嘉瑞科技 35.7%的股权,占交易对价

的 70%;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刘珩购买嘉瑞科技 15.3%的股权,占交易对价的 30%。

D、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陶炜、孟令晖购买驰达飞机 15.625%的股权,

占交易对价的 59.66%;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航空基金、柴朝明、国海景恒、长城

嘉信 1 号资管计划、西商创业购买驰达飞机 37.5%股权,占交易对价的 40.34%。

5. 现金支付安排

A、公司支付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

B、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

方分别支付现金对价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

方分别支付现金对价的 50%。

C、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所获现金对价,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或未能实施完毕,

则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 80 日内,以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6. 发行股份安排

A、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公司本次以购买资产为目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B、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本次以购买资产为目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46 元/股。

在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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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C、发行股份数量:公司本次以购买资产为目的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

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古苑钦 39,579,349

庄景东 25,812,619

怡创科技股东 王 兵 1,720,841

颜雨青 860,420

汪 锋 860,420

海通天线股东 姚兴亮 1,912,045

嘉瑞科技股东 刘 珩 11,945,506

陶 炜 5,302,939

驰达飞机股东

孟令晖 5,302,939

合 计 93,297,078

在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7. 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 股份限售安排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满且无需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发行对

怡创科技股东古

象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 45%、55%的比例分 2 期

苑钦、庄景东、王

解除限售:

兵、颜雨青、汪锋

(1)第一期应在股份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

(2)第二期应在股份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后解除限售。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满且姚兴亮无需进行股份补偿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海通天线股东姚 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 45%、55%的比例

兴亮 分两期解除限售:

(1)第一期在股份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

(2)第二期在股份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后解除限售。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嘉瑞科技股东刘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珩 应按照 60%、30%、1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1)第一期解除股份限售的时间为发行结束满 12 个月,届时刘珩如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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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义务,则解除限售的股份应当首先用于业绩补偿;

(2)第二期解除股份限售的时间为发行结束满 24 个月,届时刘珩如需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则解除限售的股份应当首先用于业绩补偿;

(3)第三期解除股份限售的时间为发行结束满 36 个月,届时刘珩如需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则解除限售的股份应当首先用于业绩补偿。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2、根据 2017 年《专项审计报告》,如果陶炜、孟令晖无需履行补偿义务或

在此之前不存在应履行补偿义务而未履行完毕的情形,陶炜、孟令晖于 2017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后可对外转让各自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

驰达飞机股东陶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数为:陶炜、孟令晖所持上市股份数的 45%-累计已

炜、孟令晖 补偿股份数。

3、根据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如果陶炜、孟令晖负有业绩补偿义务,

或在此之前存在应履行补偿义务而未履行完毕的情形,其可转让上市公司股

份的数量为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后的股份余额;陶炜、孟令晖如不

存在上述补偿义务,则可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55%。

8. 业绩承诺

发行对象 业绩承诺

怡创科技股东古

苑钦、庄景东、王 广东怡创在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兵、颜雨青、汪锋

海通天线股东姚

海通天线在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兴亮

驰达飞机股东陶 驰达飞机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

炜、孟令晖 万元、3,250 万元、4,250 万元。

嘉瑞科技股东刘 嘉瑞科技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

珩 别不低于为 3,500 万元、3,700 万元、4,000 万元、4,000 万元。

9. 业绩补偿

A、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各标的公司

应聘请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均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

司在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各标的公司在

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公司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

内确定业绩承诺方是否应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B、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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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补偿方式及补偿原则:业绩承诺方应当首先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当

年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

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如当年应补偿股份因公司于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产生孳息股份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将

该等孳息股份与当年应补偿股份一并补偿给公司。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后注销。

若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无法弥补当年应补偿金额,则业

绩承诺方还应当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

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补偿股份总数(不含孳息股份)×购买资

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业绩承诺方根据所补偿股份

数量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

当年补偿股份数量(包含孳息股份)。

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的合计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

金额不冲回。

10. 期末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各标的公司聘请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均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

果,如果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的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比照上述

业绩补偿计算方法就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进一步的股份补偿。该减值测试补偿

与最后一期盈利预测补偿一并操作实施。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作价

减去利润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

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的合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收购

标的公司的对价总额。

11. 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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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果嘉瑞科技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超过

业绩承诺数之和(15,200 万元),则超额部分的 30%由汉嘉瑞科技在 2019 年度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奖励给刘珩,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0%。

B、如果驰达飞机于 2016 至 2018 年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该

三年的业绩承诺数之和(10,000 万元),则驰达飞机可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将超

额部分的 30%以现金方式对其经营团队和骨干员工实施奖励,但奖励总额不得

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0%。

12.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安排

A、除怡创科技于 2016 年 8 月将截至基准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6,800 万元

用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之外,基准日到标的股权交割期间怡创科技不再进

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B、海通天线自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不进行分红。

C、除嘉瑞科技于 2016 年 5 月将截至基准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1,400 万

元用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之外,基准日到标的股权交割期间汉嘉瑞科技不再

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D、驰达飞机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标的股权交割日后驰达飞机的全体

股东所有,驰达飞机自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不得再对其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E、在股份交割日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

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3. 期间损益安排

A、标的股权交割后,由各标的公司委托公司和交易对方认可的审计机构

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以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以

及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的净资产值。

B、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各标的公司在

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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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前分别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当在上述审计报

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前述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或公司补

偿。

C、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时,怡创科技、海通天线、嘉瑞科技、驰达飞机的

净资产值应分别不低于 55,000 万元和 5,800 万元、5,000 万元、6,400 万元。低

于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分别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标的公

司进行补偿,相关交易对方应当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前

述不足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偿。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募集配套资金规模

在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97,580 万元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数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等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及标的公司的在建项目。标的公司的在建项目包括:怡创科技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怡创科技一体化通信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怡创科技区域营销中心建设

项目、海通天线军用通信和卫星导航类天线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海通天线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优盛航空零部件生产及装配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2,855.00

2 怡创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96.00

3 怡创科技一体化通信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 29,171.00

4 怡创科技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0,204.00

5 海通天线军用通信和卫星导航类天线产品生产 5,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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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改扩建项目

6 海通天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90.00

7 优盛航空零部件生产及装配基地建设项目 14,100.00

8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2,725.00

合计 97,580.00

注:优盛航空零部件生产及装配基地建设项目拟通过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驰达飞机新发行的 1,289.1428 万股股份实现,驰达飞机新发行的股份的发行

价格为 10.9375 元/股。公司购买驰达飞机 53.125%股权并认购驰达飞机发行的

1,289.1428 万股股份后,合计持有驰达飞机的股权比例为 66.586%。

3.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

4. 发行对象

广州无线电集团、中航期货 1 号资管计划、保利科技、广州证券、、共青城

智晖。

5. 发行股份安排

A、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公司本次以募集配套资金为目的发行的股票种类

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B、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

本次以募集配套资金为目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46 元/股。

在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C、发行股份数量:公司本次以募集配套资金为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

数量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广州无线电集团 35,927,342

10

中航期货 1 号资管计划 19,120,458

保利科技 14,340,344

广州证券 14,340,344

共青城智晖 9,560,229

合 计 93,288,717

D、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后,发行对象在锁定

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E、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上市地点

上述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购买

资产之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

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各标的公司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审

计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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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收购资产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投资者中广州无线电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系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的前提,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能否成功实施对于广州无线电集团本次认购海格通信定向发行的股份具有重要

影响,因此从审慎角度出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亦属于关

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羊城”)对本次交易的标

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羊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联羊城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参股子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羊城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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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需根据评估

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

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标的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并

最终选择了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

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股权作价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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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确定的资产评估值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结果为

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同时,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与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

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

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价定价依据与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与评估报

告的议案》的议案

具体包括:

1、《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

第 410666 号)

2、《陕西海通天线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908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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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第

190872 号)

4、《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90871 号)

5、《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3 号)

6、《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陕西海通天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6 号)

7、《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武汉嘉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5 号)

8、《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 VYGQD0314 号)

9、《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信会

师报字[2016]第190877号)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怡创科技 40%的股权而与古苑钦、庄景

东、王兵、颜雨青、汪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收购海通天线 10%的股权而与姚兴亮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嘉瑞科技 51%的股权而与刘珩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驰达飞机 53.125%的股权而与陶炜、孟令

晖、航空基金、国海景恒、长城嘉信 1 号资管计划、西商创业、柴朝明签署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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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生效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投

资之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以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驰达飞机发行的 1,289.1428

万股股份而与驰达飞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西安驰达飞机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分别与广州无线电集团、

中航期货 1 号资管计划、保利科技、广州证券、共青城智晖等五方签署的《广州

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

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

体监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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