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航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先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依据是根据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天津大通作为业内经验丰富的
专业公司,可以为北京养正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
条款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海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并取得
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养正签订装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