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参股子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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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4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减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交易概述

(1)减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飞旋)签署《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减资协议书》

(暂定名,以最终签署的法律文件名称为准),公司拟从亿昇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减资 504 万元,

宝鼎科技拟从目标公司减资 476 万元,天津飞旋拟从目标公司

减资 420 万元,合计股东减资总额为 1400 万元。

(2)减资的背景和意图

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宝鼎重工股份有限

1

公司后更名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

公司工商注册的名称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

与天津飞旋和宝鼎科技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共同实施磁悬

浮鼓风机项目的研发和建设。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85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142.6万元,占目标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6%,宝鼎科技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4857.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4%,天津飞旋以其拥

有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权作价出资人民币4285万元,占目标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根据公司、宝鼎科技与天津飞旋的后续约定,公司和宝鼎

科技均分期缴付出资,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和宝鼎科技

已经分别缴付出资各3000万元。

2015年10月,目标公司获国家开发银行与发改委第二批企

业专项资金暨国开发展基金1400万元,该等资金以国开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投资入股的形式进入目标公司。

本次国开基金入股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85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568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400万元(占目标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8.9%),在对国开基金退出的法律安排上,

由宝鼎科技对国开基金投入资金形成的股权到期予以原价回购,

资金产生的利息由目标公司按季度支付或由宝鼎科技予以补足,

对该等回购和付息义务由天津飞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开

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投资期限为5年。

2

在目标公司2016年4月8日召开的股东会层面的法律安排上,

目标公司各股东约定,由目标公司申请提前安排国开基金的退出,

并由宝鼎科技执行回购。在宝鼎科技回购国开基金退出的8.9%

股权后,宝鼎科技应将该8.9%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400万元)

中的36%(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204%,对应的出资额为

504万元)以原价转让予公司,并应将该8.9%股权中的30%(占目

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67%,对应的出资额为420万元)以原价

转让予天津飞旋,宝鼎科技留存该8.9%股权中的34%(占目标公

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26%,对应的出资额为476万元)。如宝鼎

科技支付过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则转让价款还应当包括每次投

资收益补足额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宝鼎科技因回购该等股

权及按照上述原则转让该等股权产生的费用由三家股东按原始

出资比例不变的原则等比例承担。宝鼎科技执行回购及回购后通

过股权转让使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恢复至国开基金进入前的状态

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关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上述法律安

排已经实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568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5646.6万元 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33.4万元 34%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4705万元 30%

合计 15685万元 100%

3

为最终恢复目标公司在最初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各股东股

权结构,经目标公司各股东协商,拟同比例同价格减少其注册资

本1400万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5685万元减少至14285万元。

本次减资前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认缴 本次减资 股东认缴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出资 额度(万 出资额(万 出资

元) 比例 元) 元) 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

5,646.60 36% 504.00 5,142.60 36%

公司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33.40 34% 476.00 4,857.40 34%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

4,705.00 30% 420.00 4,285.00 30%

公司

合计 15,685.00 100% 1400.00 14,285.00 100%

至此,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与目

标公司设立时恢复一致。

(3)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已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

限公司减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洪申

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的交易因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反向,

共同减资),且减资标的亦为公司关联方,依据《深圳证券交

4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0.2.1 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就减资标

的目标公司而言,公司董事洪申平因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

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

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而被认定为关

联董事;就共同投资之关联方天津飞旋而言,洪申平因拥有交

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而被认定为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洪申平

回避表决。

(4)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系从宝鼎科技受让目标公司 3.204%股权,依据《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宝鼎科技系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系从目标公司减资504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蒋益民

为目标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洪申平为目标公司总经理,依据《上

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目标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系与目标公司股东天津飞旋和宝鼎科技同比例同

价格同次减资,公司副总经理蒋益民为宝鼎科技董事,公司董事

洪申平为天津飞旋实际控制人,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

(三)项的规定,天津飞旋和宝鼎科技均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

5

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之反向交易,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减资)。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借壳,且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

另行批准。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减资之交易对手)

住所: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内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宝松

注册资本:3 亿元

主营业务: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

技术服务与咨询、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及安装服务,

环保工程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工程总承包,

铸钢件、铸铁件锻造,工艺研发、金属加工、模具的生产,起

重设备、通用机械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压力容器

的设计、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蒋益民为宝鼎科技董事,依据

6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宝鼎科技为公司

关联方。

2.天津飞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减资之交易对手)

住所:天津开发区睦宁路 34 号津滨发展通厂 18 号厂房东北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申平

注册资本:1143 万元

主营业务:磁悬浮轴承及配件、磁悬浮控制器、分子泵、传

感器、功率放大器、电机、电机控制器、主轴、风机、压缩机、

泵、实验台、摇摆台、控制柜、飞轮、机器传动装置、机器零

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磁悬浮技术应用。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洪申平为天津飞旋董事长及实际控

制人,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

飞旋为公司关联方。

8

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1143

万元

洪申平 天津飞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乾瞻财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5% 20% 12.5%

9

3. 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减资之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见本公告第三条之(1)

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蒋益民为目标公司董事长,公

司董事洪申平为目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目标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方。

三、减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睦宁路 160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益民

注册资本:15685 万元

主营业务:风机设备及配件、 环保改造设备及系统 、节能

改造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机电一体化、机械电子、电气、电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

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标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568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5646.6万元 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33.4万元 34%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4705万元 30%

合计 15685万元 100%

宝鼎科技认缴出资额 5333.4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持有

目标公司 34%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实缴出资额 3476 万元;

本次拟减资 476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额 5646.6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持有目标

公司 36%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实缴出资额 3504 万元;本次

拟减资 504 万元。

天津飞旋认缴出资额 4705 万元,出资方式为专利及专有技

术使用权(作价 4285 万元)及货币出资 420 万元,持有目标公

司 3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实缴出资额 4705 万元;

公司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依据实缴出资额度,天津飞

旋暂时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

(3)目标公司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项 目 2015 年度 2016 年二季度

资产总额(万元) 10,638.92 9823

负债总额(万元) 241.03 192.2

净资产(万元) 10,397.89 9823

营业收入(万元) 0 3.5

净利润(万元) -1,287.11 -152.8

11

四、减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宝鼎科技和天津飞旋签署的《亿昇(天津)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减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减资事项: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从 15685 万元人民币减少至 14285 万元人

民币。所减资本金由原股东甲、乙、丙按原股权比例减少,即甲

方(指公司)减少出资 504 万元人民币,乙方(指宝鼎科技)

减少出资 476 万元人民币,丙方(指天津飞旋)减少出资 420 万

元人民币;本次减资前后三方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认缴 本次减资额 股东认缴

股东名称 出资 出资

出资额(万元) 度(万元)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5,646.60 36% 504.00 5,142.60 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33.40 34% 476.00 4,857.40 34%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4,705.00 30% 420.00 4,285.00 30%

合计 15,685.00 100% 1400.00 14,285.00 100%

2.审批程序:

(1)本次减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宝鼎科技董事会批准

及天津飞旋股东会批准;

(2)本次减资应经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法

律手续,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合同在满足公司及宝鼎科

12

技董事会批准及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及双方签章后生效,预计

生效时间 2016 年 9 月 19 日。

五、减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减资的交易意图系将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各股

东的股权比例恢复至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最初状态,符合目标公

司各股东最初设立目标公司的宗旨。本次目标公司减资系各股

东同比例同价格同次减资,交易条件系公允的,对目标公司及

包括公司在内的各股东不存在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各股东股

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相反,本次减资将最终恢复目标公司在

设立时的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因此,本次减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履行减资协议系收取减资对价,对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宝鼎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即前次股权回购价款 516.15156 万元及本次减资

价款 504 万元之和为 1020.15156 万元。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天津飞旋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即本次减资价款 504 万元。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目标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13

易的总金额:即前次股权回购导致的增持目标公司 504 万元出

资及本次减资价款 504 万元,合计 1008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交易前,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

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

公司减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意图系将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各股东的

股权比例恢复至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最初状态,符合目标公司各

股东最初设立目标公司的宗旨。本次目标公司减资系各股东同

比例同价格同次减资,交易条件系公允的,对目标公司及包括

公司在内的各股东不存在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各股东股权结

构的实质性变化,相反,本次减资将最终恢复目标公司在设立

时的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因此,本次减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因参股子公司减资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法律结

构设定的合法合规,对公司不存在不公平合理的条款和条件,

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

14

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3.拟签署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减资协议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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