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7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3:
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373,193,1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36,199,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993,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
投票制。
1、选举王茂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茂和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2、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刚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以上非独立董事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
制。
1、选举芈永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芈永梅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
2、选举邹雪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邹雪城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1、选举练敏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练敏女士当选公司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2、选举孙学林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孙学林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
以上监事任职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个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胡罗曼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