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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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7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3:

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373,193,1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36,199,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993,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

投票制。

1、选举王茂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茂和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2、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刚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以上非独立董事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

制。

1、选举芈永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芈永梅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

2、选举邹雪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邹雪城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1、选举练敏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练敏女士当选公司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2、选举孙学林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孙学林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

以上监事任职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个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193,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胡罗曼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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