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 2016-06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公司”或“本公
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并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经确认,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4 日上午开
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0),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 8 月 2 日、2016 年 8 月 9 日、2016 年 8 月 16 日、2016 年 8 月 26
日、2016 年 9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5、2016-036、2016-037、2016-039、2016-049、2016-056)。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
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
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为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元丰”、“标的公司”),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领域的企业,其
控股股东为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仍在调整过程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尚未最终确定,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准。
公司已与武汉元丰当前的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
谈,已初步就本次交易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已在《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中进行了披露。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及继续停牌的时间安排
(一)继续停牌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武汉元丰当前的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
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本次交易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框架协议。但由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尚未最终完成,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论证重组方
案,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较为完善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重组
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股票仍需申请继续停牌。
(二)继续停牌的时间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
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
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
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计划
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各项事宜,督促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编制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它申报材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及交易各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
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