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78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
东路八号的仓库于2015年12月22日发生火灾事故。公司分别于2016年01月21日、
03月09日、05月14日、05月28日、07月01日、07月06日、09月02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本次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
粤0307民初12998号],该院准许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新宁仓储合
同纠纷一案的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案受理情况
2016年09月01日,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
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深圳莱宝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起诉深圳新宁一案已获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09月0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撤诉及裁决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新宁的起诉。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定,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已由原告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承担案件的受理费,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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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因本次火灾事故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诉讼
及仲裁案件有3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39,127,965.46元。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
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和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7民初12998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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