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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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

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备

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重组尽职调查工作。在整个过程中,公司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近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需要进行深入核查的事项,经过各方审慎

预计,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各方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种情

况后审慎决定的,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春华 叶蜀君

陈业进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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