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8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
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通科技,股票代码:300374)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6-043),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经进一步明确,该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6)。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2016 年 7 月 25 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2016 年 7
月 29 日、8 月 5 日、8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6-056、2016-058、2016-06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2016 年 8 月 19 日、8 月
26 日、9 月 2 日、9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7、2016-068、2016-071、2016-074)。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
全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正在与各
交易对方就收购协议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谈判,预计公司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
序后 3 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且该议案经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再次延期复牌。根据
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持有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
易的公司(以下简称“新三板公司”)控股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对新三板公司的
间接收购。该新三板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
属于合成材料制造行业。恒通科技主营业务属于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与建筑材料行
业交叉领域发展所产生的新兴行业。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产品结构,
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并购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
创造更大价值。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正在与各交
易对方就收购协议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谈判,并且新三板公司尚未停牌,为保证
信息公平披露,标的公司的具体信息将在重组方案确定并在新三板公司停牌后进
行披露。
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无关联第三方。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初步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
权,并可能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尚在谨慎探讨中,未最终确定。其
中,公司初步确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强先生作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之一参与认购发行的股份,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标的资产现有或潜
在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公司正在与各交易对方就收购协
议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谈判。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公司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持续现场尽职
调查、审计与评估工作,独立财务顾问正在协助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宜与交易对方及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根据初步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可能涉及国资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审批。目
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分析。
二、延期复牌的必要性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较多,且交易对方中包括国有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正在与各交易对方就收购协议具体细节
进行协商、谈判。鉴于以上原因,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特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起继续停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本次重组复牌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下列重组各项工作:(1)积极推进
本次交易方案的商讨、论证及完善工作;(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中介机构
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3)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及其他相关文
件;(4)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5)及时履行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四、延期复牌审议情况及预计复牌时间
201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经2016年9月19日召开
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议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
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预计公司无法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满 3 个月内确定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方案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将申请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复牌。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财务顾问核查,自停牌以来,本次交易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宜。各中介机构已开始陆续开展对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目
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财务顾问认为:由于本次交易较为复杂,
交易方案相关内容和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及完善,公司已有明确的下一步工作安
排,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的理由及延期时间是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之前尽快复牌。
六、风险提示
继续停牌期间,本次重组的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筹划的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