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来源:上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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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6-06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

厂承诺:在持续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管理人员培养及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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