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投资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意向协议仅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投资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意向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
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向科”)为响应地方政府综合整治规划的要求
和号召,与地方国有企业共同筹建 “安徽省安庆市城区老工业区安徽省安庆市宜秀
区近现代工业博览馆(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环境保护项目)”。该项目已
入选国家2015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并将由安徽向科全资子公司安庆龙科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科环保”或“乙方”)实施。近日,龙科环保与安徽
龙山凤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山凤水”或“甲方”)签订投资
框架意向协议,龙山凤水作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的承载单位,根据相关法
规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投资的要求,拟以人民币1.4亿元对龙科环保进行投资。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安徽龙山凤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3487940404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大桥管委会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文化、休闲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管理;资产经营及管
理;城市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经营权开发、管理;土地开
发整理;农、林、牧、渔业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及相关行业的咨询服务;科技交
流和推广服务;旅游景区管理(以上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山凤水为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国有独资公司。本公司与龙山凤水不存在关联
关系。
2、安庆龙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MX8619G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
管道安装;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现持有龙科环保 100%的股权。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龙山凤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安庆龙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一)投资金额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现金 1.4 亿元对乙方进行投资。
(二)投资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期限为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 20 年。
(三)投资用途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及后续的约定运用本次投资的投资款项,并确保将本次投资
的资金用于安徽省安庆市城区老工业区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近现代工业博览馆(安
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环境保护项目)。
(四)资金监管
为确保投资款项专项用于前述用途,双方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开立资金
共管账户,接受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监管。
(五)投资回收
本次投资回购计划如下:
序号 回购交割日 回购对价
1 2034 年 10 月 23 日 7000 万元
2 2035 年 10 月 23 日 7000 万元
(六)投资收益
项目建设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届满后甲方按照本条约定
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并收取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甲方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 1.2%,
投资收益起算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3 日。
乙方承诺,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即 2017 年 12 月后),甲方每年通过现金分红、
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 1.34%/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由国家开发银行
和农业发展银行在各地选择优质项目以资本金形式进入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申报
项目入选国家 2015 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且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长期资
金支持,体现了政府对实体经济的扶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来几年的建设规划与
发展提供了部分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成本,对公司进一步推
进产线改造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本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也体现了公司对地方政府环境改造和治理的支持,
体现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社会效益和价值贡献。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意向协议仅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是双方投资合作的
依据。本合作意向书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着不确定性,后期双方将在本框架
意向协议基础上商讨投资具体事宜并签署投资合同。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合作事项开展情况,
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