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部分
决议的独立意见
致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我们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董事候选人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的议案之独
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
议并通过,同意将孙岩峰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孙岩峰的个人
履历等材料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孙岩
峰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以及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
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通过关于审议“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因公司总经理陈锦已届法定退休年龄并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总
经理职务的申请,公司拟解聘陈锦所任总经理职务,并聘任杨育武任
公司总经理。
我们认为公司解聘陈锦所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
此事项表示同意。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杨育武的个人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