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的议案》的审议,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对非公发行股票相方案的修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
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孙燕红 李金宝 王明进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