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12: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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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30 股票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5),现将会议有关

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09 月 23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09 月 22 日—2016 年 09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9 月 23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09 月 22 日下午 15:00—2016 年 09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09 月 14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09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六路 333 号广州嘉力达酒店十一楼

嘉实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

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

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

东路 1 号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邮编:511356。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杜涛、郑晶晶

4、联系电话:020-32221952

5、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1 号广东达志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传真:020-32221966

7、邮编:511356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达志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备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1

本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

2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3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4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

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5530

(2)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3)具体流程: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以下所有议案 100.00 元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0 元

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元

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00 元

议案 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4.00 元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

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

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

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B 股境外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22 日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6 年 09 月 23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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