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19 09:45: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上海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

定安排、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且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

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

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5、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

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对公司中高核心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关键员工的长期激励

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

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6 年 9 月 1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明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