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
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调整购
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和投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及投
资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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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贤 汤 标 张 斌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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