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重庆华中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经营
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进而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
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