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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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6-08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公司 2016-078 号公告)。在上述公告披露后,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并于 9 月 6 日予以回复,

并于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请详见

公司 2016-080 号公告)。公司现就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问询函

1、2012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 401

号)。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

我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信息披露等问询函的回复》。

2、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 264

号)。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2012 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3、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 186 号)。问询

函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因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 昆机”,股票代码 600806)股

权转让相关事项,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表示关注。并请公司评估紫光卓远被调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它重大事项可

能产生的影响。

我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涉及事项的说明》。

4、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 254

号),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5、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对

于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

部分修订内容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进行了回复,关于回复的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公司 2016-080 号公

告);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深交所提出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修订内容

之核查意见》)。

(二)关注函

1、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王晓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请关注函》(公司部独董审核关注函【2012】第 1

号),关注函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滨女士任职单位较多,对其是否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勤勉尽责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

开前披露本所关注意见并披露公司说明。你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对上述提请关注事项进行说明。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马上与王晓滨女士进行了详细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对王晓滨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提请关注函的回复》。

2012 年 3 月 1 日,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请关注函及公司说明的公告》公司 2012-007 号公告);

并在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相关关注事项向股东进行了说明。

2、201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

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2】55 号)。《监管关注函》对公司连续三年未

能进行现金分红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并要求根据《厦

门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上市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证

监发【2012】46 号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并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提交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 263 号),

关注函对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

露的本次重组标的晨光稀土 2011 年财务数据与 S 舜元(证券代码 000670)2012

年 9 月披露的同一资产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核实产生上

述差异的详细原因、公司披露的数据是否存在需更正之处,并说明需或无需更正

的依据。请公司该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会计师核实并说明产生上述差

异原因,并就公司及 S 舜元披露的同一资产的不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

规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会同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于关注函中提出的关于拟

注入资产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上述各中介机构也就该事项各自发表了明确意见。

4、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

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4】34 号)。《监管关注函》关注的事项为: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

案》)中引用赣州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赣州步莱铽新

资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说明》,该文件的出具时间晚于《草案》的签

署时间。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就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5、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15 号)。关

注函对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控制的教育培训类资产启迪教育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的问题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

督促控股股东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承诺。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启迪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启迪教育集团与学大教育所从事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进行了详细核查。公司就核查结果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答复》。

6、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

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5】210 号),《监管关注函》关注到公司高管

汤丽莉女士因误操作违规买入公司股票 1000 股的事项,并要求公司核查该事项

的原因和是否涉及内幕交易。

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马上与汤丽莉女士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

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厦门证监局书面报送了《关于高管买入公司股票事项的

核查说明》。

(三)监管函

1、201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 97 号)。监

管函关注的事项为:公司当时的大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与二股东史作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但公司未按《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并引起投资者投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在收到监管后,马上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全体董事,并组织就监管函涉

及事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就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省和总结,就相

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

2、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057 号)。监

管函就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直到 2015 年 3 月 17 日才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的事项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

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马上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全体董事。公司组织

相关人员就涉及事项开展核查,并就核查结果进行深刻的学习、总结和反思。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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