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
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相
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徐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南平先生、曹天
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佘嘉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聘任马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页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尤建新 _____________
朱扬勇 _____________
陈德荣 _____________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