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 生物 公告编号:2016-075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南华健康产业基金(一期)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快公司医疗服务业务的发展,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寻求与公司有协同作
用的合作企业,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或“南华生物”)与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湖南南华
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 月 29 日、3 月 18 日发布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湖南南华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无锡金铃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南华健康产业基金(一期)合作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介绍
甲方: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梁青路 23 号
法定代表人:程国荣
乙方:湖南南华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石磊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华健康产业基金(一期)的基本要求
1、基金组织形式
双方将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有限合伙基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管理,托管
人进行托管。
双方拟募集成立的有限合伙基金中文名称:南华健康产业基金(一期)(有
限合伙,暂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基金规模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3、基金存续期限
5 年,包括 3 年投资期、2 年退出期。
(二)基金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可以分期缴付,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各合伙人发出各
期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须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书(传真或邮寄)之
日起 15 日内将应缴出资额划入合伙企业于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全体合伙人按
照本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另行签署的其他用款约定,及时缴付出资额,否则即
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合伙企业利益或有限合伙人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四)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每年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年的标
准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2%。
(五)收益分配
在每个自然年度的 12 月 20 日,本合伙企业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进行投资收
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分配包括:
1、合伙企业到期日之外的任一收益分配基准日投资收益分配;
2、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退出项目的分配;
3、合伙企业完成所有投资项目退出后进行清算分配。
(六)投资标的
潜在投资标的包括:
1、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投资医药批发、零售行业,专注
于中西成药、进口药品、生化药品、保健及医疗设备以及营养保健品的销售,公
司年销售额超过 5 亿元,年净利润超过 3500 万元。
2、某制药有限公司,年销售额超过 1 亿元,年净利润超过 1000 万元,是由
原国有制药厂改制而成,占地面积 6 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 1.125 万平方米。
3、前述企业所有上海某商业大厦及附属建筑,位于上海虹口区核心地段,
总建筑面积 16891 ㎡。
(七)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后三十日内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是本合伙企业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以及组成由
双方另行约定。
三、协议对南华生物的影响
1、基金将每年按认缴出资规模 10 亿元的 2%收取管理费,这将显著增加南
华生物的营业收入;
2、南华生物对基金所投健康医疗资产,未来可在适当时候优先收购,这将
对南华生物在做强主业、扩大业务范围、实施并购重组、增加营业收入、改善盈
利能力、以及优化资产配置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或审议程序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组建基金
及相关事项获得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南华健康产业基金(一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