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9 月 13 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向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
提供委托贷款 3 亿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3、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为 7 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 年利率 6.8%
6、委托贷款用途:归还银行贷款
7、审批程序: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和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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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 60 亿元。
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在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北环路4013安远大厦5层
4、法定代表人:陈族远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3年11月05日
7、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远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陈族远。
10、安远控股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
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547,020,4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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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7,341,138,423.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05,881,982.3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79,316,465.79
净利润 423,435,243.74
11、关联关系:公司与安远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12、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安远控股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贷款
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南京安远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制药厂有限公
司 19,878.4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占比 99.00%)及陈俊谋持有的南京
制药厂有限公司 201.6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占比 1.00%),即南京制
药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标的股权企业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26 号
4、法定代表人:温小林
5、注册资本:20,080 万元
6、成立日期:1991 年 7 月 11 日
7、营业期限:1991 年 7 月 11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原料药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生产地限
南京六合区化学工业园方水东路 9 号)。冻干粉针剂(抗肿瘤药)、小
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片剂、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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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生产地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26 号)。实业投资;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析仪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
属材料、陶瓷制品、矿产品、炉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设
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和经营
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030,305,171.47
负债总额 288,679,716.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1,625,455.26
项目 2016年1-6月
营业收入 248,126,891.26
净利润 39,992,933.65
(二)安远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族远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陈族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第三方为本次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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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分别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对
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资助对象与滨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采取了第三方就委托贷
款事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
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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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168,916.14 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09,603.96 万元。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其它说明
(一)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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