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9 月 13 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向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

提供委托贷款 3 亿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3、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为 7 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 年利率 6.8%

6、委托贷款用途:归还银行贷款

7、审批程序: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和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自

1

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贷款)的额度不超过 60 亿元。

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在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北环路4013安远大厦5层

4、法定代表人:陈族远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3年11月05日

7、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安远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陈族远。

10、安远控股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

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547,020,405.92

2

负债总额 7,341,138,423.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05,881,982.3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79,316,465.79

净利润 423,435,243.74

11、关联关系:公司与安远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12、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安远控股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贷款

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南京安远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制药厂有限公

司 19,878.4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占比 99.00%)及陈俊谋持有的南京

制药厂有限公司 201.6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占比 1.00%),即南京制

药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标的股权企业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26 号

4、法定代表人:温小林

5、注册资本:20,080 万元

6、成立日期:1991 年 7 月 11 日

7、营业期限:1991 年 7 月 11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原料药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生产地限

南京六合区化学工业园方水东路 9 号)。冻干粉针剂(抗肿瘤药)、小

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片剂、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

3

的生产(生产地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26 号)。实业投资;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析仪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

属材料、陶瓷制品、矿产品、炉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设

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和经营

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030,305,171.47

负债总额 288,679,716.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1,625,455.26

项目 2016年1-6月

营业收入 248,126,891.26

净利润 39,992,933.65

(二)安远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族远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陈族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第三方为本次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4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分别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对

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资助对象与滨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采取了第三方就委托贷

款事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

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

5

额为 168,916.14 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209,603.96 万元。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其它说明

(一)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滨江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