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PHARMGATE LLC.并购
美国 ProtaTek 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 PHARMGATE LLC.并购
美国 ProtaTek 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 议 的 《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PHARMGATE LLC. 并 购 美 国 ProtaTek
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此次股权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 们 同 意 控 股 子 公 司 PHARMGATE LLC.并 购 美 国 ProtaTek
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
(以下无正文)
1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PHARMGATE LLC.并购
美国 ProtaTek 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 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6 年 9 月 14 日
2